PRE-CARRAGE BY PLACE OF RECEIPT
注 意 事 项
1.托运单是托运货物、安排运输和出具提单的依据,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。以便紧急情况的联络和保约定事项的准备。 2.货物的各项资料、唛头、件数、货名、数量、尺码等必须填写齐全。 3.可否转运、可否分批栏不填的,一律视作可转运、可分批运费予付,到付栏不填的,一律按予付处理;运输条款不填一律视作CY。 4.托运人一栏,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及盖章。 5.因托运单填写错误或资料不全引起的货物不能及时出运、运错目的港,提单错误不能结汇不能提货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、风险、纠纷、费用等等由托运人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