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对某些活牲畜,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书;
2.原产地证明书(1-2份),需注明有关于以色列的声明,并须领事认证;
3.商业发票(4份),发票上应注明有关以色列的声明:“商品并非以色列产品,亦不包含以色列生产的原料,更不是由以色列提供的”,发票须由商会认证;
4.卫生检验证明书,用于植物、植株部分和种子、面粉、大米、新鲜、速冻或冷冻的肉、鱼、鸡。上述所有单据均要求手签。
1.原产地证明书(2份);
2.卫生证明书,用于植物和植株部分(水果和蔬菜除外);
3.商业发票(6份),发票上应详细标出CIF费用和货物生产国;
4.消毒检验证书。用于旧纺织物;
5.放射性物质含量证明书,用于大米、小麦、蔬菜、鱼、肉、食用油、食品、奶粉、奶制品。
1.提单;
2.发票;
3.装箱单;
4.原产地证明书;
5.进口许可证;
6.保证单。上述单据各6份。
1.商业发票(3份),发票应注明:"兹证明,此发票是真实正确的"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海运提单;
4.兽医证明书,用于活牲畜。
1.商业发票(3份),应声明:"兹确认,发票是真实正确"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海运提单;
4.货物清单;
5.卫生检验证明书,用于植物、植株、花的种子。
1.商业发票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海运提单;
4.植物卫生检验证,用于活体植物和植物材料;
5.兽医证书,用于动物(单蹄动物、反刍动物和猪);
6.检验证书,用于输血仪器;
7.卫生证书,用于食品、饮料;
8.涉外公证书,用于代合理合同。
1.商业发票(4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生产商声明,由商会认证;
4.黑名单声明。
1.商业发票(3份);
2.货物流转证明(1份)。
1.商业发票(4份),由商会认证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提单;
4.形式发票;
5.合同;
6.报价单;
7.进口商的注册号必须打在上述单据内。
1.商业发票(3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货物流转证明;
4.健康证书,用于牲畜;
5.检验证书,用于水果、植物、种子和蔬菜;
6.卫生检疫证。
1.商业发票(3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卫生检疫证明,用于牲畜、畜产品、植物种子、食品。
1.商业发票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自由买卖证明,用于化妆品,证明对健康无害;
4.检验证书,用于药品;
5.卫生检疫证明,用于植物和植株部分、蔬菜、果实和粮食。
1.商业发票,在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声明和原产地声明,还要声明该货物既不是从以色列进口的、又不含有任何从以色列进口的材料,发票应经商会认证和领事认证;
2.原产地证明书,一般要求2份,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产地声明、要求领事认证;
3.货物流转证明;
4.卫生检疫证书,针对所有食品,并与发票一起办理领事认证;
5.卫生防疫证明,用于动物产品和活物;
6.剃须刷必须有官方的消毒证明;
7.海运提单,必须填写承运人或出口商名称和黎巴嫩进口商名称,"指示提单"必须填写黎巴嫩进口商的被通知地址。
1.商业发票;
2.提单;
3.商检机构签发的品质及数量证明。
1.标明制造商的名称、地址、承运船舶的船名,须商会认证并经领事认证;
2.对于某些商品要求提供商检证明;
3.有时约旦海关还要求卖方提供船东出具的船籍证明,以抵制以色列。
1.商业发票(3份),在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产地和价格声明:"兹证明,发票上所列商品是在其原产地x x生产的,发票上所列价格与出口国市场通行的价格一致"。所有发票均须商会认证;
2.原产地证明书(1份),所有商品均需原产地证明书。
1.商业发票(2份),在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:"兹声明,该货物并非以色列产品,亦不包含以色列生产的原料,更不是由以色列提供的,该货物在xx生产"。发票须由商会认证,并经领事认证;
2.原产地证明书(2份),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,内容同发票的声明一样,须办理领事认证;
3.海运提单,可使用指示提单,但应注明一位被通知人的地址;
4.进口商如果要求出口商提供黑名单声明,证明运送货物的船只和保险公司不在"黑名单"之列,这种声明须由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;
5.对电器产品,要求有按科威特技术标准KSS287/87办理的证书;
6.对肉禽罐头,应附有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,即适合人类食用、按伊斯兰教规宰杀;
7.轮胎应附有生产国的检验证书,并有标记;
8.对药剂制品,须在科威特注册登记,同时需要l份证明该药剂制品在生产国自由销售的证明。对杀虫剂及其它毒药有包装规定,对酒精及含酒精的药剂,必须由卫生部书面批准;
9.对于耐用产品,如有使用说明,应使用阿拉伯文。
1.商业发票(3份),在发票上出口商必须作原产地声明和价格声明,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字;
2.原产地证明书(2份)。
1.商业发票(3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海运提单,允许使用指示提单,但应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;
4.对某些食品要求有适宜人类食用的书面证明,并附与之相符的由官方认可的商检或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;
5.植物和种子,必须附有卫生检疫证书。
1.商业发票(4份),在发票上出口商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:"兹声明,发票上所列举的产品将出口,该产品绝对产于出口国",如果进口商规定在发票中明确注出生产者名称,应注明:"货物的制造者是x x",发票必须由商会认证和领事认证;
2.原产地证明书,出口商应在原产地证明上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,包括原产地声明和生产商说明。须办理领事认证;
3.海运提单;
4.黑名单证明书,证明运货船只未列入"黑名单"和保险公司末列入"黑名单",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出具英文书写的上述声明。须领事认证。
5.卫生检疫证书,用于肉、家禽和鱼,包括进行过等级加工的鱼类及罐头鱼、牛奶、乳格酪产品和鸡蛋。
1.商业发票(6份),须按商业惯例注明进口许可证号和 原产地;
2.原产地证明书(2份);
3.质量、数量、价格检验等证书;
4.卫生检疫证书,用于动植物或其制成品;
5.进口许可证,用于进口药品。
1.商业发票(6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(3份);发票上和原 产地证明书背面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以色列的声明,如进口商要求有生产商声明,则声明中应补充"产品的制造者x x",上述两者必须由商会认证,并办理领事认证;
3.黑名单证书,证明运送货物的船舶不在"黑名单"之列和保险公司不在"黑名单"之列,由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;
4.冷冻食品,必须附有检验证;
5.刮脸刷和其他由生发制作的商品,必须附卫生检疫证明,证明没有炭疸病菌。
1.领事发票,用于食品、药材和杀虫刹;
2.商业发票;
3. 原产地证明书;
4.检验证书,用于活牲畜、家禽;
5.消毒 证明书,用于水果、蔬菜、种子和其他植物材料;
6.来源 证明书,用于含醚油类及味素的产品。
1.商业发票(2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,须领事认证;
3.对 食品、活牲畜、动物产品要求一份卫生检疫证和一份适合人类食用的证书;
4.船声明(1份),保险公司声明(1 份),原产地声明(1份);
5.黑名单证书,证明运货船舶在"黑名单"之列,保险公司不在"黑名单''之列;
6.对于面粉,应附有植物卫生检疫证书;
7.剃须卫生用品,必须附一份卫生检疫证明,证明产品无炭疸病菌;
8.对电器 设备及配件,必须提供用英文、阿拉伯文或同时用两种 语言填写的"商品证明"表格(1份)。
1.商业发票(3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(2份);
3.检验证明。用于大米、糖、氯化物、空调机、活动物类、植物和植物产品、兽类产品;
4.对烈性酒和威士忌,要求有原产地的海 关提供的证明书;
5.卫生检疫证明,用于橡胶植物、棉花植物、籽棉和皮棉、甘蔗植物、可可种、各种棕搁、咖啡植物以及香蕉苗、在动物原产地熔炼的油脂这类油脂生产 的产品。
1.商业发票(4份);
2.质量检查证明,用于罐头鱼、炼乳、人工和天然果酒、家用电器开关、插头、插座、灯头、白炽灯和电炉灶头、活牲畜、动物产品、植物、植株、种子、毛皮和皮张、各种肉制品;
3.牛奶和奶制品,必须有化学分析证明;
4.对于烧酒,应有年代和纯度的证明;
5.对于使用过的纺织物品、原棉和棉籽,应有消毒证明。
1.商业发票;
2.原产地证明书,一般需使领馆认证;
3.货 物流转证明;
4.生产商说明;
5.黑名单证书;
6.卫生检疫 证明,用于食品、活动物、药品等。
1.商业发票;
2.海关发票;
3.从东盟其它国家进口时需原产地证明书。
1.商业发票;
2.原产地证明书,上述两种单据均须领事认证;
3.进口的肉和家禽,必须附证明,证明有关动物的宰杀符合伊斯兰教教规。并同时提供卫生检疫证明。
1.商业发票(3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活动物、植物和食品等,要提供卫生检疫证明。
1.商业发票(3份),在发票上出口商必须签署受法律约束的价格声明:"兹证明,以上发票为正式发票,并且是由我们为所涉商品出具的唯一发票";
2.原产地证明书 (1份);
3.食品与合成洗涤剂,须有分析证书;
4.植物和种子,须有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证书;
5.活动物和死动物、动物的某些部分皮和毛或用动物制造的产品,须有卫生检疫证;
6.电表、水电、煤气表及计程表,应提交在原产地由主管机关签发的,并由土耳其领事馆认证的确认书,证明该产品遵守现行标准及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。
转口的须提交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书换取香港转口证明书,转载的凭出口原产地证明书换取香港转载证明书。
1.商业发票(3份);
2.原产地证明书;
3.供货人说明。 |